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“乐得家”个人住房贷款产品简介
    二、“乐得家”个人住房贷款系列产品的基本规定
    (一)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
    凡具备以下条件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自然人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、国外自然人都可以向建设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(不受户籍地域和职业用工的限制)
    1、有合法的身份;
    2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,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,信用良好;
    3、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;
    4、已缴交购买住房全部价款20%以上的首期款,或在建设银行有购买住房全部价款20%以上的存款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期付款(个人商用房贷款首期款须达到40%以上);
    5、现年龄加上贷款期限,男性公民不超过65岁,女性公民不超过60岁;
    6、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    (二)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程序
    1、借款人向建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;
    (1)身份证明(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);
    (2)经济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;
    (3)合法的购房合同、协议;
    (4)抵押物或质押物权属证明文件;
    (5)首期购房款凭证(缴款单据等);
    (6)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资料。
    2、建设银行审查同意贷款;
    3、签订贷款合同;
    4、发放贷款。

    (三)贷款的偿还方式、还款方案
     1、偿还方式:委托扣款,银行柜面还款。
   2、还款方案: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(含1年)的,贷款本息到期一次性清偿;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,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(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)或等额本金还款法(每月归还等额的贷款本金和相应的利息)。
     3、提前还款。
   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(含1年)的,借款期内经建设银行同意,借款人可一次性提前结清全部贷款,并依照原合同利率档次按实际使用期限结计利息,不得提前部分还本。
   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,借款期内经建设银行同意,可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,也可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。